对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12号提案的答复
黄丽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路口架设人行天桥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是一所公办的全日制完全小学,全校在校师生约3000人。校址位于民主东路S型曲线道路的直线段,道路纵坡大于5%,造成过往车辆视线较差,行驶速度快,而且该路段在学校上、下学时间段,瞬时人流量大,确实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民主东路是县城区主干道之一,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快速路。道路车行道宽约16米、人行道南侧宽约4米、建筑后退约3米、北侧人行道宽约4米、建筑后退约15米(下有建筑地下室)。往年,已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议在此路段架设人行天桥,我局也针对性地进行过实地调查踏勘。
二、现场勘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技术规范方面。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及《CJJ 69-95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相关规定:(1): I! t0 d: Q, I( L当7 Q7 k8 M' V( n* [' e! J横过交叉口的一个路口或一个路段的步行人流量大于5000人次/h,且同时进入该路口的当量小汽车交通量大于1200辆/h时,可以考虑设置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 j+ ^8 z" v _9 r4 m/ q( k; b-
D# ]& x6 D) l: c- f0 ^. E6 A/ Q2 G# j;(2)人行天桥或地道的出入口处应规划人流集散用地,其面积不宜小于50m2;(3)当行人横过市区封闭式道路或快速干道或机动车道宽度大于25m时,可每隔300-400m应设一座(现十字路口天桥距进修学校约200余米)。
因此,对于以上三点,进修学校门口建设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均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投资价值产出率不高,会给公共资源造成浪费。
(二)专家现场勘查。5月16日,我局市政工程管理处邀请郴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市政所路桥工程师何斌斌等专家,对设置人行通道的可行性进行了实地调查踏勘。结论如下:
1.地下通道。没有设计空间和实施的可行性。
2.人行天桥。(1)小学所处的民主东路北侧主要影响因素是各类地下管网多,已完全占满整个人行道的水平及竖向位置,立柱点处无施工场地。(2)南侧主要的影响因素有:人行天桥将有6.5米高左右,因建筑后退仅有3米,直接影响周边民房近30米范围建筑和门面(约12个)的通风、采光,并直接影响其门面的生产经营,造成其门面价值贬值,需政府对其进行大量协调、补偿工作;因人行道宽度不够,需占用建筑后退的3米空间,同样需做好周边居民协调维稳工作;人行道上的地下管网需改迁,费用大;该处的公交车站台要相应的平移。
三、工作建议
根据现状,介于经济性和技术可行性考虑,现阶段最好的办法是加强道路交通标识的规范和设置,完善好人行横道合理设置,继续加强交通秩序的组织和整治,以及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黄丽萍委员,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继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多为城市管理工作鼓与呼,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宜章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5月28日
承办人:肖松林 办公电话:3996466 手机号码:15773522666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2份)、县政府督查室(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