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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登记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7-11-28 11:07:17    来源:未知    作者:不详    【字体:

一、办理对象

1.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

2.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省,但双方或一方系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正式工作人员;

3.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省,流入本省1个月以上且已怀孕的流动人口(仅限于办理第一、二个子女的生育登记)。

本省居民涉外生育(含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条例》未作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办证条件

夫妻生育第一、二个子女。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夫妻,可在生育前选择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地、现居住地或从业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服务登记,受理单位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发放生育服务证。

二、申请资料

1.填写完整的生育登记服务表;

2.结婚证、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2寸免冠合影近照2张;

3.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三、办理流程

(一)村级登记。办理登记的夫妻在村(居)民委员会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即完成生育服务登记。村(居)计生专干(以下简称村专干)负责将登记情况上报所在乡镇(街道)。特殊情况下,夫妻也可以直接去乡镇(街道)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二)乡级发证。群众需要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对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乡镇(街道)免费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发放的理由。

(三)证件送达。生育服务证由村专干送达,申请人也可直接从乡镇(街道)领取。

四、办理期限: 生育服务证的办理在申请人完成生育服务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经发证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延长5个工作日,并将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