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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中级)审批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bet365网站打不开 www.www.xayxmm.com 2017-11-29 17:01:52 来源: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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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指南 --
事项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中级)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事项类型 承诺件
许可对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可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1条;2、《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3、《关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管理层级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法定期限 9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宏规规划,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应当视出资比例及经公证的联合出资协议书,确定一方为举办者。 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符合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规定的专职管理人员和与培训职业(工种)、等级、规模相适应的理论和实习指导教师及管理人员。 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训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开设国家统一鉴定职业(工种)应符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 有与培训规模适应的固定培训场所和设备、设施。 有能满足培训需要的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不少于二十万元,注册资金在十万元以上。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租凭的培训教室、实习场所必须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凭契约。 招收住宿生应具备必要的食宿、安全保障和医疗条件。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人社局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5、填写受理通知书。并移交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三)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交办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出初审意见,由初审人员交办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与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复审。

3、时限:5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与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办主管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市人社局分管局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4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人社局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许可决定书;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3、时限:1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政务中心投诉电话 0735-2877223
窗口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7-9号窗口
交通到达线路 线路一:59路(郴县路白水路口下车)、108路、22路(国际会展中心北下车)
线路二:105路(市民服务中心下车)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业务咨询电话 0735-8885265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0735-8885265
单位网址 http://www.rsj.cz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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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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