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
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受理申请——初始调查,摸清的历史和现状——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签发鉴定文书
注:日常房屋安全鉴定从申请之日到签发鉴定文书原则上为30个工作日。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在接到申请后当日赶到现场及时下达《房屋安全紧急避险通知书》以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申请所需资料:
1、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需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表原件
2、非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表原件
3、对单位公有房屋还要提供单位出示的办理房屋安全鉴定委托函(原件)
4、对结构复杂的房屋要提供竣工图全套(此件用完后归还申请方)
5、对因历史原因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又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要求申请人上级部门出示能证明其权属的证明材料(原件)
注:提供复印件的要带原件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