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18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依法有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郴州行政区域范围内,以及在郴高校就读的全日制2018年应届毕业生。
2.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或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的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间为:
春季批次3月21日—4月5日
秋季批次10月15日—10月30日
(由于全国两会召开,中国教师资格网于3月3日—3月20日关闭。按照省厅统一的工作安排,原定于3月15日—30日的网报时间段,顺延至4月3日)
(二)现场确认
1.确认对象。本机构只受理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请选择郴州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秋季批次由市教育局下放认定权限后,本机构可进行认定)。
2.确认时间。春季批次4月2日至4月8日(节假日除外);秋季批次11月6日至11月8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3.确认地点。宜章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教育局窗口。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3710913。
4.资格种类和学科要求。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并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5.确认时提供的材料。
⑴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正反两面打印,一式贰份,申请人签字确认)。
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及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社保部门盖章原件)。
⑷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非湖南省内获得的普通话证书需出示湖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证书真伪查验证明。
⑹体检表(原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体检医院为宜章县人民医院或宜章县中医院,体检表由申请人登陆宜章教育信息网进入政策文件页面下载A3打印,下述其它样表同在此网页下载)。
⑺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⑻《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黑白或彩色打印均可)。
说明:仅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提供。
⑼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复印需加盖人事档案部门公章,并标明“与原件一致”的字样)
说明:仅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
⑽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资料。
说明:仅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
⑾近期免冠证件照1寸1张(须与网报系统上传照片同版,照片背面请写清楚网报号及姓名)。
6.认定材料整理要求。
⑴除第⑴、⑾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外,请将其它材料依序装订成册。
⑵填写工整,不得任意涂改。报送的材料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
⑶申请人复印材料上交后不再退还,请自行备份。
⑷材料、照片不合要求,一概不予受理。
宜章县教育局
2018年3月13日
附件:思想品德鉴定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