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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章县社会保障兜底脱贫 对象联合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电子政务中心 日期:2016年06月15日 10:12 作者: (双击滚屏)

    《宜章县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615

 

 

 

 

 

宜章县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

工  作  方  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扶贫攻坚农村低保兜底工作,切实解决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基本生活问题,实现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融合,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原则,全面建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机制,核实核准全县兜底保障脱贫对象底数,精准认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联合认定机制

建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机制,成立宜章县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生计生局、县扶贫开发办、县残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扶贫开发办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参与办公室工作,具体承担联合认定职责。

各部门分工及职责如下:

1.民政部门:提供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花名册,组织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工作,提供加盖公章的对象公示信息,组织联合认定审批,建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电子和纸质档案,并将档案信息与其他相关部门共享。

2.财政部门:根据保障标准和人员规模做好资金预算和资金保障工作。

3.扶贫部门:提供现有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花名册和年度已脱贫的贫困人口花名册,共同组织参与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联合认定审批工作。核准建档立卡扶贫家庭中的社会保障兜底对象,将精准认定的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全部融合到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中,并建立电子和纸质档案。加强与民政部门的信息共享。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贫困对象社保、劳务输出、就业救助等信息的查询和核对。

5.卫生计生部门:提供贫困对象病情和医保信息。

6.残联:对贫困对象进行残疾程度认定,发放残疾证书。

(二)认定标准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为: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家庭经济状况低于贫困标准的,可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范围:

1.无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家庭成员主要是老年人(60周岁以上)或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且无经济收入来源的;或其赡养、抚(扶)养人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或主要家庭成员服刑,无赡养、抚养能力的家庭。

2.因残重度贫困的家庭。主要家庭成员是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或一户多残,或老残同户的特殊困难家庭。

3.因病重度贫困的家庭。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年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且需继续治疗的家庭。

4.因灾或意外事故造成重度贫困的家庭。因灾害、突发性事件主要家庭成员死亡、重残等致贫的非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重度贫困家庭。

5.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家庭。

(三)认定程序

1.入户调查。各乡镇派2名(含)以上经办人员,对本乡镇现有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逐一入户现场调查,详细记录申请人家庭人口结构、收入、财产、生活等状况,提出拟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名单。

2.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由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3.民主评议。由乡镇人民政府在各村组织民主评议。

4.初评结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在拟确定兜底保障对象所在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栏公示初评结果。

5.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操作程序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报县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机构审批。

6.县级审批。县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机构对乡镇上报的对象进行逐一审核,并组织重点抽查和复核,抽查率不低于50%

7.审批结果公示。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机构委托乡镇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将审批结果公示7。公示期满,对符合条件的,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将其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范围,并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长期公示。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该贫困家庭并说明理由。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5月)

出台相应工作方案,成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兜底保障对象联合认定工作的开展。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6—731日)

全面开展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联合认定工作,7月底前完成全面认定工作。

(三)建档和统计阶段(2016815日前)

县民政局和县扶贫办对联合认定的对象逐一建档立卡,完成数据汇总。汇总数据在2016820日前分别报市民政局、市扶贫办。

(四)检查验收和总结评估阶段(2016816-831日)

各乡镇对本地兜底保障对象联合认定工作和低保清理排查工作进行自查,并向县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上报自查报告。县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民政、财政、扶贫、人社、卫计、残联等部门对各乡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形成工作总结材料,上报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和省民政厅、省扶贫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合力推进。精准认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是打赢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政策宣传,将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精准认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有关部门、各乡镇目标管理考核、驻村干部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要成立专门班子,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实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初步认定、民主评议、公示、审核等工作,入户率必须达到100%

(三)严格执行政策。各乡镇要严格按政策要求执行,对扶贫对象中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不得乱开政策口子、随意扩大兜底范围,确定兜底保障对象时要以家庭经济状况为基础,不得将重残、重病等人员从家庭中分离出来单独兜底保障。

(四)严格审批程序。各乡镇要切实把握好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审批等环节,做到公平公正。要加强动态管理,结合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将原来的政策保”“维稳保”“人情保等对象,以及脱贫家庭和经济状况好转后,不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全部进行清理。

(五)加强指导督查。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计生局、县扶贫开发办、县残联等部门要强化对乡镇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工作有序推进,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六)严格责任追究。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作假、虚报瞒报、干扰低保管理秩序以及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敷衍塞责、徇私舞弊、优亲厚友,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根据《宜章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宜政办发201424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