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 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 按照许可条件、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 组织5名或7名专家对现场进行勘查,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查,确定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并由专家组提出论证和审查意见;
3. 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 按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和专家意见进行审定;
2.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制作许可文书;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载明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四、送达与公示
(一)岗位责任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 公开审定结果,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
2.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发准予施工通知书;
3.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 按要求将审批材料归档。
第二部分: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 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同时,审查金融机构是否为经前列程序方案审查后准予施工的;审查是否为工程竣工后申请验收。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 按照许可条件、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 组织5名或7名专家进行实地验收,审查工程是否符合《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并由专家组提出验收审查意见;
3. 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 按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专家组意见进行审定;
2.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制作许可文书;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载明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四、送达与公示
(一)岗位责任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 公开审定结果,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
2.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发许可文书;
3.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 按要求将审批材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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