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363/2017-104130 | 统一登记号: | 发布日期: | ||
发布机构: | 拟制(执行)单位: | 失效日期: | 有效 | ||
文 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文件名称: | 中共宜章县委办公室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执行《宜章县2017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实施办法》(宜办字〔2017〕81号)有关问题的通知 |
宜办字〔2017〕83号
中共宜章县委办公室
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执行《宜章县2017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实施办法》(宜办字〔2017〕81号)
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规范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新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于2017年7月28日印发了《宜章县2017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实施办法》(宜办字〔2017〕81号)。现将执行该文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文件执行范围仅适用于县城区学校新生入学,各乡镇学校新生入学不适用该文件。
二、该文件涉及的计生问题是对非城区计生失信人员子女在县城区学校入学验证时实施的联动惩戒工作机制。各乡镇、教育部门(含各学校)不得将学生入学与出具计生证明、缴纳社会抚养费挂钩,不得在入学验证时要求学生家长提供《湖南省宜章县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证明书》,有关计生失信人员的联动惩戒由卫生计生部门按规定执行。
三、对在户籍地入学的新生,各乡镇、教育部门(含各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提供计生证明和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
四、各乡镇不得将征收社会抚养费与新生入学挂钩,在新生入学时不得擅自增加计生审查条件。
五、宜办字〔2017〕81号文件第五条“入学条件”第(二)、(五)、(六)款第⑥项“户籍地村(社区)、乡(镇)出具的经县卫计部门审核盖章的落实计生政策证明(玉溪镇户籍对象只需玉溪镇卫生计生办出具证明)”,无需家长提供。
六、凡在新生入学时要求家长提供计生证明或将新生入学与缴纳社会抚养费挂钩的乡镇和部门(单位),一经发现,予以严肃追责。
中共宜章县委办公室
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