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政发〔2018〕30号
瑶岗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瑶岗仙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民工尘肺病初筛及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卫生院:
现将《瑶岗仙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民工尘肺病初筛及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瑶岗仙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8日
瑶岗仙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民工尘肺病初筛及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十部委《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患尘肺病农民工信访救助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16〕70号)和省直12个部门《湖南省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卫疾控发〔2017〕2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我镇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民工疑似尘肺病患者进行初筛。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以“突出重点,先行先试”为指导思想,以“应治尽治、应保尽保、应助尽助”为基本原则,先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疑似尘肺病患者进行初筛,经上级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后,通过系统规范诊治和精准扶助,改善患者临床症状,提高生活质量,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初筛范围
(一)初筛对象的条件
初筛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具有瑶岗仙镇内户籍且为建档立卡贫困户;
2.疑似为职业性尘肺病或临床疑似尘肺病;
3.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
4.参加宜章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初筛医疗卫生机构
瑶岗仙镇卫生院
三、初筛流程
患者持本人身份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等相关材料,到村(居)委会、卫生室登记,审核通过的,认定为符合初筛条件的患者,报瑶岗仙镇卫生院备案登记。瑶岗仙镇卫生院根据相关要求安排初筛。
四、组织管理
(一)成立瑶岗仙镇建档立卡农民工尘肺病初筛工作领导小组,镇长罗瑞任组长,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张素华,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肖志勇,镇卫生院院长李玉兵任副组长,民政助理员谷霞、各村(居)支部书记任成员。民政助理员谷霞负责上下联络协调,瑶岗仙镇卫生院院长李玉兵负责医院技术指导。
(二)由瑶岗仙镇卫生院负责疑似尘肺病农民初筛工作的综合管理,牵头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瑶岗仙镇卫生院技术专家指导组,对疑似患者进行初筛。初筛完成后将结果报告瑶岗仙镇政府。
(三)镇民政办负责将符合条件的疑似尘肺病农民工纳入相应的社会救助范围,对疑似尘肺病农民工遭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应当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四)各村(居)要积极组织疑似尘肺病农民工参加初筛,要将符合条件的疑似尘肺病农民工患者反映给镇政府和卫生院。
(五)瑶岗仙镇卫生院要积极开展诊疗工作,保证医疗质量,要加强与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沟通和联系,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安排病人检查,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每例符合条件的患者的检查结果、检验检查凭证、病历等相关资料,以备查验。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民工尘肺病初筛所产生的费用,在符合宜章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外,其余产生的合规费用由镇财政与卫生院共同承担。各村(居)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辖区内的工作实施方案,确保疑似尘肺病初筛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