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政办函〔2018〕22号
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
交通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宜各单位:
为鼓励我县有就业能力且有就业或创业愿望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加快农村贫困家庭脱贫步伐,根据中央、省、市有关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71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7〕58号)及《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就业扶贫实施意见的具体操作办法》(湘人社发〔2017〕100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本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外出务工给予适当交通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及条件
县内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中劳动年龄内的劳动力(以下简称“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在2018年转移就业外出务工,实现6个月以上稳定就业,月工资稳定收入达到或高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1130元/月)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
每个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的交通补助标准按以下标准执行,一年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一)在市内务工的,发放交通补助100元/人·年;
(二)在市外务工的,发放交通补助150元/人·年。
三、资金来源
所需补助资金从县政府统筹涉农整合资金中列支。
四、申报资料
(一)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年度内实现累计6个月以上稳定就业务工证明。
(二)在企业(含中小微型企业)或农村经济组织(合作社)实现6个月以上稳定就业的,提供由企业或合作社出具的工资发放证明。
上述两种证明可通过A4纸质、微信、彩信、QQ截图等形式提供。
(三)《宜章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个人申请审批表》(附件1)、《宜章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助款审批表》(附件2)、《宜章县劳务协作组织输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交通补助申报表》(附件3)、《宜章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享受转移就业交通补助花名册》(附件4)。
五、审批流程
(一)自行乘用交通工具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凭企业招录证明和工资收入证明到所在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宜章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个人申请审批表》(附件1),经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上交乡镇扶贫机构,然后由乡镇扶贫机构填写上报《宜章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助款审批表》(附件 2)和《宜章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享受转移就业交通补助花名册》(附件 4),县扶贫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 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安排申请,同时将审定的附件 2、附件4复印件提供给县财政、人社等部门备案。县财政部门根据扶贫部门的申请安排资金。按照现行部门职责分工,由县扶贫、人社或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给贫困劳动力所在乡镇帐号,由乡镇发放到贫困劳动力个人,并将资金拨付情况按规定录入省平台。
(二)统一组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的输出地人民政府部门、接收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须提前向当地扶贫部门提出申请开展组织劳务输出活动,申请并填写《宜章县劳务协作组织输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交通补助申报表》(附件3),经批准后,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活动。活动结束后,提供包(租)车合同、费用票据、《宜章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享受转移就业交通补助花名册》(附件4),经当地扶贫部门审核,按标准确定交通补助金额。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公示 7 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安排申请,同时将审定的附件3、附件4复印件提供给县财政、人社等部门备案,县财政部门根据扶贫部门或人社部门的申请安排资金。各地按照现行部门职责分工,由县扶贫、人社或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组织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将资金拨付情况按规定录入省平台。
六、责任分工
(一)各行政村和驻村扶贫工作队负责收集贫困劳动力的务工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完善就业信息并填写《贫困劳动力个人信息登记表》,汇总后将相关资料报乡镇扶贫办和劳动保障站审核。
(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汇总辖区内所有外出务工人员交通补助情况并进行核准,然后将相关表册及申报资料上报县扶贫办审定并报县人社局备案。将县财政拨付到位的交通补助发放到转移就业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个人,并将资金拨付情况按规定录入省平台。
(三)县人社局负责对相关申报资料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并对兑现交通补助录入省平台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县扶贫办负责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身份核定,并对交通补助资金的审批。
(五)县财政局负责保障交通补助资金并对审批的交通补助及时拨付到位。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结束。由县人社局、县扶贫办负责解释。
附件:1. 宜章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个人申请审批表
2. 宜章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助款审批表
3. 宜章县劳务协作组织输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交通补助申报表
4. 宜章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享受转移就业交通补助花名册
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4日
附件1
宜章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
外出务工交通补助个人申请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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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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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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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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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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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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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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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方或雇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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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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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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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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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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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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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或 户主承诺 |
本人所填写内容均属实,如失实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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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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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注:1、现就业地点必须填写至具体务工的省、市、县、厂(店)名或小地名。2、本一式三份,由乡镇审批核准,按汇总名册顺序装订。每张交通补助个人申请表后附本人务工证明、工资收入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一并装订。乡镇、人社、扶贫办各一册。
附件2
宜章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
就业交通补助申报表
乡镇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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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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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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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 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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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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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补贴 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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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补贴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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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 初审意见 |
经审核,核定符合补助发放条件人数 人,申请拨付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助资金人民币¥ 元。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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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扶贫部门 和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 审核意见 |
经审核,核定符合补助发放条件人数 人,同意拨付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助资金人民币¥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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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盖章) 年 年 月 日 |
(县扶贫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申请,可将申请所涉及的相关材料附后。审核通过后,请经办机构及时将本表信息录入湖南省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本表由乡镇填写,一式四份)
附件3
宜章县劳务协作组织输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
劳动力交通补助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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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市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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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代表 人或 负责 人信 息 |
户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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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 银行 账号 基本 信息 |
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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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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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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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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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基本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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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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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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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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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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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出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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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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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出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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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交通补助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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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部门和县扶贫部门审核意见 |
经审核,核定符合补助发放条件人数 人,同意拨付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助资金人民币¥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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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盖章) 年 年 月 日 |
( (扶贫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申请项目补贴时,可将申请补贴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材料附后。审核通过后,请经办机构及时将本表信息录入湖南省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本表由劳务协作组织填写,一式四份)
附件4
宜章县宜章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享受转移就业交通补助花名册
乡镇(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输出地点 |
就业业地点 |
就业单位 |
月工资(元) |
介绍工作日期 |
上岗日期 |
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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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四份,各乡镇将本表报送县财政、扶贫、人社部门备案。
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