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政办函〔2018〕59 号
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8年春季教育收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县属各学校、各乡镇学校:
2018年4月下旬,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从县政府督查室、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减负办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3个检查组,通过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访问家长及学生的方式,对全县各学校春季教育收费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大部分学校能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春季教育收费政策,严格执行教辅材料选用的“五限”规定和收费备案公示制度,教育收费政策执行力度得到加强,收费行为不断规范。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关于认真执行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宜发改发〔2018〕8号)下发后,各学校高度重视春季教育收费工作,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召开会议,明确收费要求,认真安排部署,春季教育收费工作秩序良好。县二中、县三中、县七中、县三完小及时召开规范办学行为和收费工作协调会议,就教育收费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宣传、收费环节和违规处理等工作做了安排部署,签订了规范办学行为和规范收费责任书。
(二)制度落实,程序规范。大部分学校都能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审批备案制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按规定在醒目的位置设置了收费公示栏,将各种收费文件依据和收费项目标准进行了公示,并公布了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教育收费审批备案制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落实较好的有: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思源实验学校、白沙圩乡学校小学部。
(三)账目清晰,管理严格。被检查的学校中各项收费大部分能严格按文件规定收取,学校直接收取的费用均使用由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都有票据可查。收费收入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学生伙食费管理质量进一步提高。学生伙食费管理较好的学校有:一六镇学校小学部、岩泉镇学校小学部。
二、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落实不到位。个别学校对收费备案制和公示制落实不严格,没有按照先备案、再公示、再收费的程序开展收费工作。如:天塘镇学校东风中学公示栏内容更新不及时,公示栏内容仍为2017年秋季教育收费公示内容;杨梅山镇学校未公示。
(二)政策执行不严格。个别学校违规准许未经县发改部门备案许可的教辅材料进入学校。如:浆水乡学校小学部二年级大部分学生有数学、语文《学练优》。
(三)费用管理不规范。个别学校教师在学生食堂就餐手续不完善,存在少交伙食费现象,如:五岭镇学校沙坪中心小学、瑶岗仙镇学校;个别学校学生伙食费管理不规范,如:平和乡学校、关溪乡学校中学部;个别学校未按文件规定的比例(100:1)配置学生食堂工作人员,如:天塘镇学校东风中学;个别学校学生食堂财务账目不规范,伙食费收取使用开支月结算清单未通过膳食委员会签字,如:县一中、县八中;个别学校食堂伙食费超范围开支,如:麻田学校中学部。
三、下阶段工作要求
教育收费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是维护农民权益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内容,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广大农民及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各学校和广大教职工要坚持依法治教、依法从教,严守教育收费纪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坚决禁止各种违规收费。
(一)迅速抓好问题整改。通报中所涉及的学校对存在的问题,要高度敏感,认真剖析,对照收费文件要求和检查组提出的意见,迅速纠正不规范行为,并于2018年5月3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县减负办。逾期未报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县减负办会同县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学校的责任。
(二)切实加强食堂管理。各学校所收的伙食费要迅速据实开具财政专用票据,记入食堂专账。要按郴价费〔2013〕2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学生食堂管理,按“保本不赢利”的原则规范经营,建立伙食台账,按月定期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
(三)强化收费监管责任。各学校要完善收费管理责任制,全方位加强对学校和班级收费的管理,严禁学校及教师诱导、组织学生订购教辅资料;严禁教辅材料销售部门和其他商业服务机构以任何形式进入校园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学习用品;严禁学校和在职教师私自办班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严禁在职教师通过向学生推销商品或商业服务获取利润。县发改局、县减负办、县财政局、县教育局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合监督的作用,同时发挥群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对教育收费的动态监管,对顶风违纪或整改不力的学校,将按照《宜章县违反减轻农民负担和惠农补贴政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