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政发〔2018〕6号
宜 章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第四批清理规范7项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宜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十一部门《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4号)、湖南省审改办《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湘审改办发〔2017〕6号)和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四批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郴政发〔2018〕2号)》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第四批清理规范7项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县政务服务中心和相关审批机构要认真落实取消有关事项的要求,同时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
附件:第四批清理规范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
录(共计7项)
宜章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宜政发〔2018〕6号(YZDR-2018-00008 关于第四经清理规范7项县政府部门地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