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全镇农村低保对象规范化管理,打造阳光低保、诚信低保、精准低保,实现城乡低保工作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发挥精准扶贫中低保的“兜底”作用,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宜政办函〔2018〕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兜底性重要举措。实施低保兜底“回头看”专项清理工作,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助力脱贫攻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做到精准救助与精准脱贫相衔接,确保对象精准、措施精准和成效精准,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工作重点
(一)低保清理“回头看”的重点
低保清理整顿“回头看”主要针对农村低保政策落实情况、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情况和违规违纪问题查处情况开展专项清理排查。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原因,整改落实。
1.农村低保政策落实情况。对被清理出的对象和辖区内的困难群众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低保边缘群体中是否存在应保未保,以及收入超出低保标准但因重病、重残、意外事件等造成刚性支出过大,致使家庭实际生活仍很困难的支出型贫困家庭未纳入低保的情况。纠正“一刀切”和杜绝分配低保指标、不按家庭施保(除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外)等问题。
2.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情况。按照《湖南省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湘民发〔2016〕56号)和《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认真落实“两线合一”工作的紧急通知》(湘民电〔2017〕50号)要求,全面普查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没有纳入农村低保情况,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没有纳入建档立卡情况,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需要农村低保兜底保障情况,以及不在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安全住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
3.农村低保政策实施中的违规违纪问题。重点核查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错保”等问题;办理低保中是否存在入户核查不到位、办理程序不规范、工作推诿扯皮、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
(二)低保动态管理的重点
各村要对现有在册的农村低保对象重新核定其家庭人口、收支和财产状况,对低保对象人口及其家庭经济收支状况发生明显变化的要及时调整保障人口及标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予以清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其低保资格:
1.实际生活水平已明显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标准的;
2.死亡或户口已迁出的;
3.一年内购买价值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倍以上非生活必需品的;手机月费用达到当地低保月标准30%以上的;
4.有商业门面、住房出租和经商办企业,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经营收入较稳定或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小轿车、面包车、经营性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和收割机等中型以上农机具的;
5.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中有一次性付款或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及自建大面积住房的;饲养名贵宠物、购买贵重首饰、高档音响、柜式空调、液晶电脑等高档非生活消费品的;购买股票、基金、期货、外汇、权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性、分红性商业保险的;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在城区购买商品房的;
6.居民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股票等金融资产人均超过低收入标准的10倍以上的;
7.有劳动能力但不从事生产劳动(在校学生除外)的农村居民;
8.有多名成年子女或子女生活条件较好,申请人的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赡养、抚(扶)养义务的;
9.经常到营业性餐馆、娱乐场所消费或因赌博、吸毒、购买“地下六合彩”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通过教育仍不改正的;
10.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择校或交建校费到县外就读的;
11.服刑人员;
12.低保对象重新就业或子女大学毕业,家庭有稳定收入的;
13、丧偶或离异后重新组成家庭,有稳定收入的;
14.患病后身体已恢复正常,有劳动能力,生活明显改善的;
15.外出经商、务工或者离开本县辖区超过1年以上,不能准确掌握其家庭实际经济收入的;
16.不如实提供家庭情况或家庭成员信息不全的;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虚假证明、虚假住所的;
17.民政部门规定的其它不能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8年4月25日前)。各村要组织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对现有农村低保对象、2017年低保清理整顿中被清退出的低保对象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逐一摸底排查,详细掌握其家庭情况,实现对象精准、措施精准和成效精准,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整改阶段(2018年5月30日前)。对通过摸底排查符合低保条件但未纳入低保的,按照“户主申请、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乡镇审核、民政审批”的程序并逐级进行公示,各村于5月10日前上报到镇民政办,对审批纳入低保的新增对象,从 2018年6月计发低保金。对不符合低保条件或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及时填报《宜章县社会救助对象异动情况表》,报请镇民政办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同时做好异动对象的解释工作。
(三)督促检查阶段(2018年6月10日前)。由镇政府督查组组织镇民政办、镇扶贫办对各村农村低保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和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结合当前打赢脱贫攻坚战重大举措和现行低保相关政策法规,全面扎实地组织开展低保对象清理整顿“回头看”行动,加强对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各村驻村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此次农村低保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负总责,各村支书、驻村干部是直接责任人,对此次农村低保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负具体责任。镇成立农村低保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文兵任组长,分管民政领导刘明发任副组长,各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及村支书为成员,负责农村低保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由镇民政办主任李萍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抓好问题整改。各村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制定措施,立行立改。符合相应制度政策条件的,要按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建档立卡、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和住房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违规纳入低保范围的人员,要坚决依法依规清退,切实做到“应退尽退”。“回头看”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要结合问题整改,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政策、优化程序、强化管理,确保圆满完成兜底脱贫任务。
(三)创新工作形式。设立县、镇举报电话(0735-3722407、0735-3666419),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提高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加强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对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和群众举报的,要重点排查,及时处理。与此同时,要加大低保、扶贫、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释,切实防范和化解社会救助对象清理整顿行动中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防止出现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现象发生。对清退出的对象,如家庭成员患重病导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或家庭教育支出较大,而实际生活水平又略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支出型贫困家庭,以及家庭收入在低保标准1.5倍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应根据实际困难情况给予临时救助,并适当提高救助限额。对因子女不尽赡养义务造成老人生活困难的,各支村两委干部要及时对其子女进行教育,督促其履行赡养义务,弘扬孝文化。
(四)严格责任追究。镇政府对低保办理处置不及时引起上访举报,性质恶劣,引起不良后果的;对低保办理不按程序申报,入户调查不实,评议走过场,审核把关不严,公示不到位,工作应付了事,优亲厚友等经查实确属明显的错保、漏保、人情保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