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办字〔2017〕41号
中共宜章县委办公室
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章县突出环境问题清理整治
“回头看”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县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
《宜章县突出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宜章县委办公室
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
宜章县突出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我县环境保护工作,3月29日、4月9日,县委、县政府开展了两次环保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专项督查,对3月15日张润槐县长在动员会下达的《县长督办卡》、3月29日王建球书记在调度会上的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针对整改工作存在的问题,结合市政府4月7日《关于环境保护问题责任清单交办函》,县委、县政府决定再次开展全县突出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为确保“回头看”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排污行为,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环保工作“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推动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县前期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疏理存在的问题,按照环境保护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分类处理办法,依法查处一批、搬迁关闭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备案管理一批的总体思路,对清理出的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分类处理。通过对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清理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确保全县环保突出问题得到全面清理并整治到位,企业规范生产、达标排放,环境安全隐患和污染纠纷矛盾得到有效解决,出境断面水质达标排放,全县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改善和提升。
三、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成立突出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顾 问:王建球 县委书记
组 长:张润槐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陈建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 丁邦柱 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熊 娟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周小文 莽山林管局局长
张利海 县政府副县长
张志伟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黄春华 县政府副县长
谷红梅 县政府副县长
宁耀磊 县政府副县长
毛 硕 县政府副县长
代 竞 县政府副县长
孙楚良 县政府副处级干部
王力争 县政府副处级干部
肖晓东 县政府副处级干部
张超旺 县政府副处级干部
曾凡球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调研员
李桥亮 宜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彭英九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曾卫华 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黄海云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县城投中心主任
陈品春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高遵新 县发改局局长
欧阳华 县教育局局长
邓昌华 县财政局局长
谷高辉 县审计局局长
欧荣鹏 县经科局局长
邓 晖 县农业局局长
李家国 县林业局局长
陈 熙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陈国群 县住建局局长
杨国宏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欧任青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局长
曾红斌 县卫计局局长
李晓平 县文体广新局局长
王华松 县环保局局长
李安雄 县水利局局长
李晓明 县安监局局长
肖维红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彭长鸿 县商务局局长
谭善慧 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局长
谭兴国 县信访局副局长
颜智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廖鸿剑 县公安局副局长(兼)、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彭 斌 黄岑水库管理所所长
19个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张利海同志兼任任办公室主任,王华松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公室电话:3762841,邮箱:czyzhbj@sina.com)。
四、职责分工
根据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规定,按照“县级领导联系行业、部门乡镇明确职责、企业单位为治理主体”的原则,成立11个整治工作小组,各组主要负责本组突出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组织、调度,落实完成工作任务。
第一组:资料收集组
组 长:丁邦柱
副组长:张利海
成 员:彭英九、陈品春、邓昌华、高遵新、谷高辉、
欧荣鹏、邓 晖、李家国、陈 熙、陈国群、
杨国宏、欧任青、曾红斌、李晓平、王华松、
李安雄、李晓明、肖维红、彭长鸿、欧阳华、
谭善慧、谭兴国
联络员:王华松
(一)工作任务:
1.全面督促各工作组分类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工作。
2.对资料收集发现的问题予以处理交办。
3.全面协调各工作组资料收集配合工作。
第二组:国土资源、安全生产及财政工作组
组 长:陈建新
副组长:肖晓东
成 员:邓昌华、杨国宏、李晓明、肖维红、廖鸿剑
刘树光
联络员:刘树光
(一)工作任务:
(1)负责本组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调度,落实完成工作任务。
(2)负责本组日常工作调度协调和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3)负责矿山企业的清理整治工作(县国土局)。
(4)负责尾砂坝的清理整治,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工业企业一律停产(县安监局)。
(5)负责烟花爆竹企业固废管理。(县安监局)
(6)负责排污费收缴入库管理。(县财政局)
(7)负责对黄标车及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机动车依法强制报废和注销。(县交警大队)
(8)负责瑶岗仙矿业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瑶岗仙矿业公司)
(二)主要整改问题
序号 |
主要环境问题 |
任务和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 时限 |
1 |
全县鞭炮厂固体废物随意倾倒,污染环境。 |
规范鞭炮厂固体废物处置工作。 |
县安监局 相关乡镇 |
4.10 |
2 |
黄标车淘汰工作 |
出台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政策,并落实淘汰工作。 |
县财政局 县环保局 县交警大队 县交通局 |
4.10 |
3 |
规范辖区内排污费统征行为 |
制定统征排污费及相关收缴、入库管理办法,向上级环保部门提供排污费征收明细,杜绝截留统征排污费行为,按季度划缴排污费入库。 |
县财政局 |
4.10 |
4 |
瑶岗仙矿业公司没有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11家选厂,取缔关闭 |
对11家非法选厂全面关闭取缔到位。
|
瑶岗仙矿业 |
4.10 |
5 |
瑶岗仙矿业公司垅下废石坝、水洞尾矿库外排水超标问题。 |
采取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
县环保局 瑶岗仙矿业 |
4.10 |
6 |
瑶岗仙矿业公司水洞污水处理厂、垅下净化库工程建设缓慢 |
加大对治理项目推进力度,确保按市政府整治时限按期完工。 |
县环保局 瑶岗仙矿业 |
4.10 |
7 |
瑶岗仙矿业公司水洞尾矿库内工业废水处理厂产生的危险固废安全处置不到位。 |
迅速清理危险固废,转移至安全堆放场,或按危废处理程序处置到位。 |
县环保局 瑶岗仙矿业 |
4.10 |
8 |
市政府舆情交办,“郴州倪亚玲”微博:瑶岗仙钨矿选厂选矿残留水PH值呈强碱性,流入东江湖。 |
加强瑶岗仙矿业选厂废水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
县环保局 瑶岗仙矿业 |
4.10 |
9 |
市政府舆情交办,“湘潭小武哥”微博:瑶岗仙矿业污水直排,污水处理厂建好呈摆设。 |
加强瑶岗仙矿业垅下废水处理站运营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
县环保局 瑶岗仙矿业 |
4.10 |
10 |
推进10蒸吨燃煤锅炉淘汰 |
落实锅炉淘汰补助资金 |
县财政局 |
4.10 |
第三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工作组
组 长:张利海
副组长:王力争
成 员:邓 晖、王华松、李安雄、谭善慧、李家国
联络员:王华松
(一)工作任务:
(1)负责制定本组突出环境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方案制定和组织、调度,督促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2)负责本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整治和水资源保护整治日常工作调度、协调和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3)负责农作物秸杆焚烧管理工作,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县农业局)
(4)负责全县水资源保护整治工作。(县水利局)
(5)负责制定黄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资源保护区划定;设置饮用水源保护区标识标牌。(县环保局)
(6)负责水土保持、河道采沙清理整治、河道保洁工作。(县水利局)
(7)负责全县养殖行业管理工作。(县畜牧水产局)
(8)负责全县生态植被破坏和非法野外用火的查处工作(县林业局)。
(9)负责全县企业环境监管、监测、污染减排工作。(县环保局)
(二)主要整改问题
序号 |
主要环境问题 |
任务和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 时限 |
11 |
黄岑水库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
综合整治库区垂钓、游泳、烧烤、露营等污染问题。 |
黄岑水库管理所、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县环保局、玉溪镇 |
4.10 |
12 |
加强库区日常监管,及时打捞库区漂浮垃圾 |
黄岑水库管理所 |
4.10 |
|
13 |
严格库区餐饮业管理。 |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 |
4.10 |
|
14 |
黄岑水库饮用水一级保护区电力公司二级电站关闭 |
电站按要求关闭到位,并开展后期调研工作 |
县水利局 县电力公司 |
4.10 |
15 |
黄岑水库饮用水二级保护区3座水电站(大庙脚电站、王家电站、富家洞电站),未办理环评手续,要求关停。 |
电站按要求关停到位 |
县水利局 玉溪镇 |
4.10 |
16 |
编制黄岑水库饮用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
迅速落实资金,委托资质单位编制 |
黄岑水库管理所 |
4.10 |
17 |
县域内河道随意丢弃垃圾,污染水质 |
加大河道垃圾清理,做好河道保洁工作 |
县水利局 各乡镇 |
4.10 |
18 |
乐水河、武水河非法采、洗、选砂污染水质 |
严禁非法采砂,确保水质达标 |
县水利局 各乡镇 |
4.10 |
19 |
清理环保违规项目建设2006年以来需完善备案的水电站 |
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
县水利局 县环保局 |
4.10 |
20 |
全县规模化养殖场禁、退养工作 |
制定全县禁、退养方案,并予以实施 |
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各乡镇 |
4.10 |
21 |
屠宰场(点)的管理 |
屠宰场(点)的规范管理 |
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各乡镇 |
4.10 |
22 |
云锡郴州公司屋场坪锡“11.16”尾矿库水毁灾害事件环境生态修复工程 |
全力推进工程建设 |
县环保局 梅田镇 |
4.10 |
23 |
赤石矿区锑浓度异常,渔溪河出境断面仍未达到0.02mg/L的目标值 |
加强矿区环境监管和监测工作 |
县环保局 赤石乡 |
4.10 |
24 |
黄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划分方案尚未完成,影响全市整体工作的推进。 |
加强与北湖区工作对接,再次报请市政府裁决 |
县环保局 |
4.10 |
25 |
武水河出境断面砷、氨氮有超标情况。 |
加强流域环境监管和监测工作 |
县环保局 梅田镇 |
4.10 |
26 |
顺意纸厂两条生产线的烘干废气脱硫处理设施没有正常运行,废气直排外环境案件查处。 |
按案件程序和时限,处罚办结到位 |
县环保局 岩泉镇 |
4.20 |
27 |
机动车排放检测站配套建设滞后 |
加快检测站设备安装,尽快取得验收认证 |
县环保局 |
4.20 |
28 |
畜禽养殖行业普遍存在未办理环保手续问题。 |
加大排查,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补办环评手续 |
县环保局 各乡镇 |
4.20 |
29 |
莽山林管局森林防火营房项目久投不验。 |
迅速与市环保局工作对接,完成验收工作 |
莽山林管局 |
4.20 |
30 |
缓冲区的何家湾区域因开发水电站造成生态破坏问题。 |
依法查处到位 |
莽山林管局 县林业局 |
4.20 |
31 |
加强乡镇垃圾污染处置工作 |
加大道路垃圾清理工作,有效处理垃圾堆场渗漏液污染,严防垃圾焚烧。 |
各乡镇 |
4.10 |
32 |
违法企业“打非治违”工作 |
辖区开展全面企业排查,对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违法企业关停整顿 |
各乡镇 |
4.10 |
33 |
东方红药业生态农业园污染下游道塘村饮用水 |
督促落实治理工作,达标排放,确保下游饮用水安全。 |
县环保局 迎春镇 |
4.10 |
34 |
制革关闭后续管理 |
加强巡查监管,严防反弹生产。 |
笆篱镇 |
4.10 |
35 |
里田、瑶岗仙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项目建设后期运营 |
建立运营机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
里田镇 瑶岗仙镇 |
4.10 |
36 |
筑英水泥厂污染治理 |
对筑英水泥厂实施停产整治 |
白石渡镇 筑英水泥厂 |
4.10 |
37 |
宜银盛选厂、湘磊选厂批建不符 |
实施停产整顿 |
黄沙镇 |
4.10 |
38 |
新坪山垃圾堆场污染下游广东投诉处理 |
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垃圾渗漏液 |
栗源镇 |
4.10 |
39 |
怡鑫银矿废水超标污染下游河流投诉案件 |
加强环境监管,做好群众工作,落实污水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
环保局 瑶岗仙镇 |
4.10 |
40 |
怡鑫银矿扩建项目环评审批 |
积极与市环保局对接审批工作,在环评未批复前不得擅自投入生产。 |
环保局 瑶岗仙镇 |
4.15 |
41 |
天沅化工厂区设备管道老化,跑冒滴漏现象严重,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不彻底。 |
按省环保厅整治要求,筹措资金,整改到位。 |
县环保局 梅田镇 |
4.15 |
42 |
赤石鑫联矿业扩建项目环评,治理设施运行及自动监测设施建设问题 |
与省、市环保部门对接审批工作,在环评未批复前,不得投入生产。停产期间,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按上级环保部门要求,完善自动监测设施建设。 |
县环保局 赤石乡 |
4.15 |
43 |
天沅化工应急预案措施未落实 |
严格按应急预案要求,完善应急物质储备,应急演练等工作。 |
县环保局 梅田镇 |
4.15 |
44 |
天沅化工废矿油收集处置工作 |
严格按固废管理规定和程序,全面收集、安全处置。 |
县环保局 梅田镇 |
4.15 |
45 |
全县7家塑料厂环境污染隐患整治 |
对存在环境隐患的7家塑料厂实行停产整治。 主要问题:白石渡镇慧云塑料粒厂废气废水治理设施不规范;红彪塑料料粒厂未“三同时”验收;五岭镇华辉塑料厂物料堆场不规范;岩泉镇茂源塑料废水处理池垮塌;梅田镇三溪塑料未“三同时”验收;一六镇益明塑料固废堆放不规范,废水治理设施不完善;笆篱镇顺永源塑料治理设施不完善。) |
县环保局 白石渡镇 五岭镇 岩泉镇 梅田镇 一六镇 笆篱镇 |
4.10 |
46 |
瑶岗仙镇垃圾堆场污染问题媒体舆情 |
严格按照东江湖管理条例,妥善处置现有堆场污染问题。 |
瑶岗仙镇 |
4.10 |
47 |
华南督查组检查交办:黄岑水库库区黄岑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处置有待完善。 |
加强库区黄岑村生活垃圾的处置工作,结合“洁净乡村”和农村环境治理,对生活污水的处理制定方案,实施项目建设。 |
玉溪镇 |
4.15 |
48 |
“郴州倪亚玲”微博舆情:瑶岗仙老砷矿选厂,拆停已2年多,但测试矿渣残留的水PH值为14,气味刺鼻。 |
2016年实施完工的历史遗留含砷治理项目已对该问题进行处置,加强该区域生态修复后的植被管理。 |
瑶岗仙镇 |
4.10 |
49 |
推进10蒸吨燃煤锅炉淘汰 |
落实生活锅炉淘汰工作 |
县环保局 |
4.10 |
第四组:交通、商务及园区环保工作组
组 长:黄春华
副组长:李桥亮、张超旺
成 员:彭长鸿、肖维红、兰国群
联络员:兰国群
(一)工作任务
(1)负责本组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调度,落实完成工作任务。
(2)负责本组日常工作调度协调和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3)负责“一区三园”环境管理工作。(开发区管委会)
(4)负责交通项目建设及运输行业环保管理工作。(县交通运输管理局)
(5)负责商贸流通行业环保管理工作。(县商务局)
(二)主要整改问题
序号 |
主要环境问题 |
任务和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 时限 |
50 |
辖区加油站VOCs改造治理工作推进慢治理滞后。 |
加大中石化、中石油整改督办工作 |
县商务局 |
4.10 |
51 |
宜凤高速莽山连接线(黄沙至莽山)公路建设项目久投不验。 |
加大与省环保厅工作对接,迅速完成验收 |
县交通运输局 |
4.15 |
52 |
全县机动车维修行业铅酸电池、废矿物油管理 |
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整治到位 |
县交通运输局 |
4.10 |
53 |
莽山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小白公坳至猛坑石公路改造项目未批先建。 |
落实市环保局处罚决定,迅速补办审批手续 |
县交通运输局 莽山林管局 |
4.15 |
54 |
宜章经济开发区未规范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及措施未落实。 |
落实编制资金,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并按预案要求落实应急物质和措施 |
宜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4.15 |
55 |
园区内弘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将防护距离内住户(15户)搬迁到位,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
按环评要求,迅速落实搬迁工作 |
宜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白石渡镇 |
4.15 |
56 |
园区内弘源化工煤焦油等危废去向不明,要求加强监管。 |
按危废管理规定,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加强日常监管 |
宜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弘源化工 |
4.10 |
57 |
氟化学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未建设 |
迅速启动项目建设工作,在2017年底加工,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
宜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12.31 |
58 |
督促园区内未办环评手续企业(11家)完善环评手续。落实相关工作。
|
督促伯朗电梯(郴州)有限公司、郴州怡景制衣有限公司、郴州万旭电子元件有限公司、郴州东方饰品厂有限公司、郴州信力制品有限公司、禾欣手袋有限公司、湖南医大健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宜章新钻地质有限公司、宜顺纸业有限公司、郴州铂荣电子有限公司、双洪服装),建成投产未验收2家(宜章县嘉年华食品有限公司、湖南湘南君悦物流大市场)完善环评及验收手续 |
宜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环保局 |
4.15 |
59 |
弘源化工废水、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周边环境。 |
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
宜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弘源化工 |
4.10 |
60 |
弘源化工氟石膏、氟泥处置运输过程的污染 |
弘源化工落实氟石膏、氟泥外运时车辆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外运处置单位的监管 |
弘源化工 宜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白石渡镇 县环保局 |
4.10 |
61 |
蒙源化工的应急预案编制和废物的管理、验收。 |
督促蒙源化工迅速落实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严格废物管理。 |
蒙源化工 宜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白石渡镇 县环保局 |
4.15 |
62 |
福鹅公司的环评及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 |
完善环评手续,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
福鹅公司 宜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玉溪镇 县环保局 |
4.15 |
63 |
中石化白石渡油库应急预案编制 |
按环境应急预案要求,落实资金,委托资质单位编制到位。 |
县商务局 |
4.15 |
第五组:食药工质、文体广新、卫计工作组
组 长:谷红梅
副组长:曾凡球
成 员:欧任青、李晓平、曾红斌、曹文剑
联络员:曹文剑
(一)工作任务
(1)负责制定本组环境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调度好集中整治行动。
(2)负责本组日常工作调度协调和资料收集整治归档;
(3)负责医疗行业废水、医疗固废、辐射源管理等环保管理工作。(县卫计局)
(4)负责文化娱乐行业噪音监管。(县文体广新局)
(5)负责医疗行业环保设施的验收监管和环保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县环保局)。
(6)负责全县饮食服务行业规范管理及锅炉年检工作(食药工质局)。
(二)主要整改问题
序号 |
主要环境问题 |
任务和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 时限 |
64 |
医疗机构危险废物处置、医疗废水处理、辐射源管理。 |
严格按医疗固废处置要求,委托资质机构安全处置;确保医疗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严格管理医疗机构辐射源 |
县卫计局 |
4.10 |
65 |
乡镇卫生院完善环评审批手续 |
督促未办理环评手续的乡镇卫生院,完善废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
县卫计局 县环保局 |
4.15 |
66 |
全县饮食服务行业规范管理 |
加强餐饮业管理,确保餐饮油烟污染有效防治 |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 |
4.10 |
67 |
推进10蒸吨燃煤锅炉淘汰 |
落实锅炉医疗行业淘汰工作,严格淘汰锅炉年检把关 |
县卫计局、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 |
4.10 |
第六组:教育环保工作组
组 长:宁耀磊
副组长:孙楚良
成 员:欧阳华 谷向军
联络员: 谷向军
(一)工作任务:
(1)负责本组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调度,落实完成工作任务。
(2)负责本组日常工作调度协调和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3)负责推进各类学校开展环境保护科普教育、宣传、管理。(县教育局)
(4)负责教育系统项目建设环境管理工作。(县教育局)
(二)主要整改问题
序号 |
主要环境问题 |
任务和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 时限 |
68 |
推进10蒸吨燃煤锅炉淘汰 |
落实教育行业锅炉淘汰工作 |
县教育局 |
4.15 |
69 |
莽山瑶族乡农村学校新建教师公共用房租赁房项目未批先建。 |
落实项目环评审批手续 |
县教育局 |
4.10 |
70 |
学校开展环保教育活动 |
落实课时计划、环保教材、教育活动 |
县教育局 |
4.15 |
第七组:经科环保工作组
组 长:毛 硕
成 员:欧荣鹏、李林锋
联络员:李林锋
(一)工作任务
(1)负责本组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调度,落实完成工作任务。
(2)负责本组日常工作调度协调和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3)负责工业企业环境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县经科局)
(4)负责落后工艺和过剩产能企业的停产、淘汰或技改工作。(县经科局)
(5)牵头全县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和改造工作。(县经科局)
(6)负责风电项目建设环保工作管理。(县经科局)
(二)主要整改问题
序号 |
主要环境问题 |
任务和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 时限 |
71 |
推进燃煤锅炉淘汰,禁止使用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
制定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方案,落实工业锅炉淘汰工作 |
县经科局 |
4.15 |
72 |
全县23家造纸企业中大部分没有采用最新的生产设备和技术,目前使用落后淘汰设备。 |
制定全县造纸行业整治方案,全县造纸企业实行停产整治,严格按方案落实治理工作;停产整治期间,各乡镇严防反弹生产。 |
县经科局 各有关乡镇 |
4.10 |
73 |
风力发电项目建设环保管理工作 |
完成风力发电一期项目建设环保验收,对风电二期项目部分风机点位选址更改调整环评批复落实到位。 |
县经科局 县风电办 |
4.15 |
74 |
恒兴钢厂产能结构调整 |
实施关停整治 |
县经科局 恒兴钢厂 |
4.15 |
第八组:住建、城管环保工作组
组 长:代 竞
成 员:陈国群、陈 熙、吴建华
联络员:吴建华
(一)工作任务
(1)负责本组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调度,落实完成工作任务。
(2)负责本组日常工作调度协调和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3)负责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和城区焚烧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县城管局)
(4)负责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工作。(县住建局)
(5)负责城区垃圾填埋场环境监管。(县城管局)
(6)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县城管局)
(二)主要整改问题
序号 |
主要环境问题 |
任务和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 时限 |
75 |
宜章县城城区雨污分流不彻底,管网建设不到位,截污管道沿河修建,在暴雨等极端天气下雨水、自然水体倒灌进入管网,造成宜章县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多数时间低于正常范围,且进水浓度波动大,对生化处理设施造成冲击,严重影响其正常运行和污染物减排。存在管网建设不规范的问题,导致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COD等污染物浓度偏低,污水处理厂不能发挥应有的减排效应。能力建设有待加强,主管部门监管力度不够。 |
制定老城区管网建设规划,按要求建设实施;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确保发挥减排效应。 |
县住建局 |
4.10 |
76 |
对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和落后工艺的4家制砖企业取缔关闭。 |
对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和落后工艺的4家制砖企业(一六镇新益机砖厂、一六镇栏杆岭机砖厂、栗源镇长征建材厂、岩泉镇腾鑫建材厂)取缔关闭。 |
县住建局 一六镇 栗源镇 岩泉镇 |
4.10 |
77 |
对批建不符、久投不验或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14家制砖企业实施停产整治。 |
对批建不符、久投不验或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14家制砖企业(天塘镇雄福机砖厂、信质壹建材厂、祥和建材厂;笆篱镇金龟塘建材厂;岩泉镇包公庙建材厂;迎春镇兴盛建材厂、宏发建材厂;栗源镇振华建材厂、建兴砖厂;黄沙镇雄锋建材厂、飞腾建材厂、源发建材厂;梅田镇方园建材厂;白石渡镇和田建材厂)实施停产整顿。 |
县住建局 天塘镇 笆篱镇 岩泉镇 迎春镇 栗源镇 黄沙镇 梅田镇 白石渡镇 |
4.10 |
78 |
对1家无排污许可证制砖企业实施整治 |
黄沙镇鸿源砖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责成停止生产,迅速办理排污许可证,获批后方可生产。 |
黄沙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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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对获得环评审批、完成环保验收、取得排污许可的8家制砖厂加强管理 |
对8家制砖厂加强环境监管,确保达标排放。(玉溪镇奔腾建材厂、蕉溪建材厂;栗源镇通达建材厂;关溪乡闽溪建材厂;迎春镇兴源建材厂;浆水乡晟泰建材厂;长村乡鸿泰建材厂;杨梅山镇闽达建材厂)。 |
栗源镇 迎春镇 杨梅山镇 关溪乡 玉溪镇 浆水乡 长村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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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严重 |
按照市住建局《郴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抓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促城区施工单位建设车辆冲洗平台,并加强管理。 |
县住建局 |
4.10 |
81 |
城区渣土车扬尘污染 |
加强城区渣土车管理 |
县城管执法局 |
4.10 |
82 |
城区建筑施工噪音污染 |
规范城区建筑施工作业时间,加大施工噪音污染防治。 |
县环保局 |
4.10 |
83 |
城区烧烤摊点占道经营油烟污染 |
严格城区烧烤摊点经营,有效防治油烟污染。 |
县城管执法局 |
4.10 |
84 |
县城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池内液面较高,在极端天气下有渗滤液外溢的风险。要求建设应急池,确保渗漏液处理达标排放。 |
完成应急池建设,确保渗漏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
县城管执法局 |
4.15 |
85 |
城区渣土堆放场建设管理工作 |
落实渣土堆放场选址、环评和建设工作。 |
县城管执法局 |
4.15 |
86 |
城镇黑臭水体的治理 |
按省、市政府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要求治理到位。 |
县住建局 |
4.15 |
第九组:环保治理项目建设工作组
组 长:张利海
副组长:王华松
成 员:高遵新、邓昌华、谷高辉、黄海云
相关乡镇主要负责人
联络员:蔡小兵
(一)工作任务:
(1)负责制订本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组日常工作调度协调和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负责做好湘江流域一号工程、东江湖生态保护项目、重金属治理项目的实施建设及验收工作。(县重金属办)
(4)负责全面开展土壤污染普查工作。(县环保局)
(5)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县环保局)。
(6)负责辖区内治理项目建设的矛盾纠纷处理,维护好施工环境(相关乡镇 )。
(7)负责及时做好项目财政评审,并按照进度拨付工程款(县财政局)。
(8)负责工程决算审计工作(县审计局)。
第十组:公安、信访工作组
组 长:张志伟
成 员:颜智龙、廖鸿剑、肖体方
联络员:柳 军
(一)工作任务
(1)负责本组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调度,落实完成工作任务。
(2)负责本组日常工作调度协调和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3)负责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县公安局)
(4)负责依法查处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环境违法需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治安管理案件。(县公安局)
(5)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县公安局)
(6)负责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安全和放射源安全保卫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公安局)
(7)负责做好信访接待、收集、交办等工作。(县信访局)
(二)主要整改工作
序号 |
主要环境问题 |
任务和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87 |
城区商业噪音污染 |
加强城区超市、商铺等商业噪音的管理 |
县公安局 |
4.15 |
第十一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组
组 长:熊 娟
副组长:陈品春
成 员:李方君 刘继香 曹文剑
联络员:曹文剑
工作任务:
1. 对各工作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落实的工作组及时下发督办卡,跟踪督促落实到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2. 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推卸责任、玩忽职守以及违法违纪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县纪委监察局)。
五、工作要求
一是再动员。各部门和乡镇要更进一步的统一思想,认清形势,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好突出环境问题的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政府的具体安排部署上来,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以更高的认识、更实的举措、更硬的作风打好攻坚战。
县政府再次召开突出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会议,制定下发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
二是再部署。各部门和乡镇根据本行业、本辖区实际召开企业座谈会,传达贯彻上级和县委、县政府清理整治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定好本组工作方案,将工作任务分解细划到各部门和乡镇。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任务,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制定好工作方案。各主要整改问题要制定详细具体、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牵头单位要明确一名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本组相关资料。
三是再整治。各部门和乡镇必须根据各自职能分工,结合前期开展的工作情况,进一步摸清本行业本辖区目前仍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和违规建设项目,对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做到一个问题,一个牵头单位(部门),一名牵头领导,一名具体责任人,一套整改方案,一抓到底。对前期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疏理,整治工作未启动的,迅速启动;整治工作未全面落实的,全力推进;整治工作已完成的,进一步巩固。按照分类清理整治措施,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限期整治到位。
四是再宣传。进一步强化宣传,营造工作氛围。相关媒体要全程参与突出环境问题的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现场报道,集中曝光严重违法企业和一批典型违法案例,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和责任追究情况,强化社会震慑作用。
五是再督查。对前段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回顾,查漏补缺,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确保突出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对无环评手续及手续不完善的和暂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一律停止生产,直至整改完成方能恢复生产。县政府将对相关部门和乡镇的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实行目标管理,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作风办成立联合督查组,在3月30日、4月9日专项督查的基础上,再次全程跟踪督办,对“回头看”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上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推诿塞责,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甚至造成工作被动的人或事,依规依纪进行问责,决不姑息迁就。
中共宜章县委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