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生环委办[2018]22号
宜章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章县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工作部署,决定2018年5月- 9月在全县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为使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现将《宜章县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章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宜章县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省、市工作要求,突出中办督查、中央环保督察、国家审计反馈的主要问题,结合县委、县政府部署和当前环境保护的重点任务,按照动员所有力量开展攻坚,比照中央环保督察的做法予以考核问责,集中解决一批重点难点和突出环境问题的思路,特制定我县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清单。 1、全面整治畜禽(水产)规模养殖场环境污染问题。根据中办督查、中央环保督察和国家审计指出问题整改要求及省委、省政府部署,9月30日前,完成适养区、限养区内存栏生猪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全面规范河流、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的养殖行为,禁止天然水域投肥养殖。认真落实《宜章县禽畜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和《宜章县禽畜养殖禁养区退养工作方案》,明确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和属地乡镇包干负责养殖环境污染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处理养殖业污染投诉,确保禽畜养殖污染被动局面得到有效遏制。 (牵头单位:县畜牧兽医水产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及相关乡镇) 2、完成进度滞后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和国家审计指出问题整改要求,结合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9月30日前,完成进度滞后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3、完成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全面取缔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根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和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6月30日前,全面完成黄岑水库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取缔任务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电力公司、黄岑水库管理所、玉溪镇) 结合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6月30日前,完成黄岑水库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4个环境问题整改;全面完成黄岑水库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黄岑水库管理所、县交通局、县电力公司、玉溪镇) 4、完成尾矿库及其采选、冶炼企业环境污染整治。根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尾矿库及其采选、冶炼企业环境污染和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8月30日前,完成全县尾矿库及其采选、冶炼企业环境污染整治。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 5、全面整治超期贮存危险废物。根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9月30日前落实《湖南省危险废物超期贮存整改工作方案》。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6、完成砖瓦行业环境问题整治,实现全面达标。根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持续开展以黏土制砖为重点的砖瓦行业专项清理和整治,全面取缔违反法律法规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黏土制砖企业。推进砖瓦企业转型升级,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相关乡镇) 7、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淘汰高排放公交车辆,完成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建立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贯彻落实《湖南省特护期重点行业错峰生产专项方案》,制定实施《2018年宜章县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经科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等)。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柴油货车专项整治行动,城市主干道实施柴油货车限行;9月30日前,淘汰完成城区范围内高排放公共交通车辆。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城管局) 8、完成县级及以上超标排污垃圾填埋场排查整治。举一反三,对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环保设施建设不规范、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推进超标排污问题整改,确保全部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9、基本完成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 9月30日前,完成城区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年底验收。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玉溪镇) 10、完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运行。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持续推进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9月30日前,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保持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县经开区、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
附件: 1. 市生态委下达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任务清单 2. 市生态委下达进度滞后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建设任务清单 3. 市生态委下达县级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清单 4. 市生态委下达尾矿库及其采选、冶炼企业环境污染整治任务清单 5. 市生态委下达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清单 6. 市生态委下达黑臭水体整治任务清单
附件1: 市生态委下达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任务清单
附件2: 市生态委下达进度滞后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建设任务清单
附件3: 市生态委下达县级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清单
备注:问题整改要求或验收标准 1、未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 2、保护区标识标牌警示标志等不完善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3、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并清运遗留原辅材料,对场地复绿还岸。 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4、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并清运遗留原辅材料,对场地复绿还岸。 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5、交通穿越(桥梁)一级、二级保护区:一是在桥梁上设置警示标识;二是禁止危化品、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设立禁止通行标识;三是在桥梁两侧安装防撞护栏;四是建设桥面径流收集设施,污水异地处置或处理达标引至保护区外排放;五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设立应急措施。 附件4: 市生态委下达尾矿库及其采选、冶炼企业环境污染整治任务清单
附件5: 市生态委下达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清单
附件6: 市生态委下达黑臭水体整治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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